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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012-07-04 16:12  

一、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
1.地域不完整
    如矿区企业影响区域一般都不是完整的一条小流域或面坡;公路、铁路等工程穿山越水涉及的是一条线,影响区域长而窄。
2.
水土流失不均衡
     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突发性,在整个流失过程中水土流失有时轻微,有时非常剧烈。往往是开始建设时,造成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到生产时期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侵蚀量级。因此,在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布局和实施时序上要因时制宜。
3.
水土流失危害的多样性和潜在性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多种多样,造成水土流失的形式和危害也各不相同。地面生产项目主要是通过对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剧水土流失,而一些地下生产项目如采煤、淘金等除部分地面扰动外,更长期的是通过对地层、地下水等的影响,间接的使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植被退化,地面塌陷,从而加剧了水土流失,因此,其危害具有潜在性。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
1.防治目标专一
   
常规治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
   
建设项目——以控制水土流失为目标,保障项目区工程设施和生产安全,兼顾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
2.防治工程的标准高
   
常规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拦蓄10年或20年一遇暴雨标准。
   
建设项目——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洪水泥沙对项目、周边地区的危害,防治工程的标准往往是以保护的对象来确定的。
3.
治理的投资按规范计算确定
   
常规治理——当地农民受益,投资属补助性,无硬性标准。
   
建设项目——法定治理义务,投资按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的标准计算。
4.
方案限期实施
   
常规规划——实施的早与晚一般不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或影响。
   
建设项目——防治方案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期限,不能逾期。如公路、铁路、通讯等一次性建设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方案,才能预防和治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5.
与项目工程相互协调
   
常规治理——独立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防治工程布设、实施等要与主体工程相协调。结合项目施工过程和工艺特点,确定防治措施和实施时序。
6.
方案具有强制实施性
   
常规治理——大多是政府行为。
   
建设项目——法律强制行为,方案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法律上具有了强制实施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实施或更改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和意义
 
 1.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的防治义务
 
 2.水土保持列入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3.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
 
 4.有利于水土保持执法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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