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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
2012-07-04 16:13  

1 综合说明

本章为报告书的第一章,是整个报告书的内容提要。本章应提纲挈领地从报告书中提出下面的内容:

1.1 工程基本情况

1.2 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5 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包括典型设计)

1.6 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设计

1.7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8 水土保持要求及建议

2 方案编制总则

2.1 编制目的和原则

1)方案编制目的(编制本报告书的目的,在报告书后面章节编写中应该体现:控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关口——否决权;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突破口——权利与义务对等)

2)方案编制遵从的原则(在报告书后面章节编写中应该遵从的东西)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无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不列(如《环境保护法》中,找不到相关水保条款)。

2.2.2 部委规章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等。

2.2.3 规范性文件

增加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2.2.4 技术规范与标准

增加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监测规范、投资概算。

2.2.5 技术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地方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可研报告、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等资料。

2.3 方案编制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方案编制深度与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做相应调整:

1)补报方案当主体达到初设的,方案才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同一项目的不同部分设计深度不同,如项目涉及移民安置(迁建)区和专项设施(公路等)改(迁)建的,可研阶段尚未具体落实,方案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明确由地方政府在移民等相应规划中落实方案、检查、验收(建议另行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果落实,深度应加深,一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设计水平年:

建设类项目:工程完工后的第1年;

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以验收交付使用年为设计水平年;

            生产区以一定的生产期为设计水平年(含建设期最多10年)。

方案服务年限:仅对生产类的项目才有,如煤矿、电厂等,一般为10年(含建设期);对建设类的项目则没有。

2.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暂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执行。

3 项目概况(很多东西,主体工程设计资料中是没有的,需要我们根据对工程的理解、自己的工作经验与水平去处理)

3.1 项目概况

完全依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任务、规模组成以及方案比选等情况,重点介绍推荐方案的工程特性、工程总占地及土石方总量、施工工艺,主体工程进度安排、总投资,征地、搬迁、移民安置规划等内容。本部分不作任何评价,但也不得完全照搬主体工程的全部内容,应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3.1.1 项目简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任务)

3.1.2 工程规模组成以及方案比选

增列工程特性表,要列出与水土流失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建设规模、总投资、土石方量、渣料场的数量及规模、工程占地面积等。

包括主体工程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施工总工期、移民规划和总投资(按指导意见,需有土建工程投资项以计算设计费)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3 工程设计概述

1)工程布局(应附平面位置图)

2)主要建筑物

3.1.4 工程施工(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时序、土石方及砂石料开挖场地、运输、堆存方式)

1)施工交通(对外对内交通状况)

2)施工布置

3)施工方法(重点介绍会产生水土流失的工艺、有关工程施工尺寸要求、工程量、运输、堆放方式等)

4)施工进度安排

3.1.5料场概况(规划情况及开采、加工工艺)

3.1.6 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场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里面的原内容)

3.1.7 水库淹没与移民安置规划(介绍移民集中安置区以及新垦土地情况,专项设施改建迁情况)

3.1.8 工程占地(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移民安置占地)

4 项目区概况(与水土流失和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因子须叙述)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以及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线型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植被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分区分段叙述。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4.1 地形、地貌(应以水土保持区划和区域自然地理分区为依据,叙述项目占地中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中小尺度各种地貌类型面积(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等) 等特征,线路工程应分里程表述。不良地质区段应予说明)

4.2 地质(不应照搬主体工程工程地质勘测的内容,应以弃渣场、料场、清基、削坡等部位为重点,介绍开挖土石的成份、机械组成、风化程度等。大型弃渣场应有相应的地质查勘资料。对因施工建设可能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冻融等)的不良工程地质应详尽叙述)

4.3土壤

项目区主要土壤类别及地面物质组成。与后面章节的植物措施相呼应。

4.4 植被

项目区主要植被类型、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人工林草种及生长情况。与后面章节的植物措施相呼应。

4.5气象、水文(应根据不同自然地理分区和水土流失类型分区,有重点的叙述)

1)水蚀地区(一般为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重点是降水量、汛期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强度,蒸发量、河流洪水位变化等;特别关注与植被生长相关的年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最低气温、无霜期、10度的积温等。

2)水蚀风蚀交错区(一般为降水量250400mm地区),除上述因子外,应特别关注风向、风频、起沙风速。

3)北方风沙地区(一般为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突出年均风速、风向、风频、大风日数、沙尘暴日数、最大风速、降水量、降雪量、蒸发量等。特别关注植被建设和生态恢复用水保证情况与灌溉条件。

4.6 社会经济状况

调查项目区或沿线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不能用过大范围的资料。

4.7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简要介绍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现状、与当地水土保持区划的关系等,要简明扼要。对点式工程专指防治责任范围内,线型工程多数以乡、县为单位。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4.7.1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采用现场调查平均值,方法参照水土保持规划)

1)水土流失现状应通过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调查获取,不应照搬区水土保持资料(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资料)。点式工程可以通过野外调绘(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或航空照片)获取;线型工程通过卫星影像或采用地貌分区,通过典型抽样详查,综合分析获取。对于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遥感普查资料)的引用应慎重。

2)项目区土壤侵蚀情况可采用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级表达。土壤流失模数采用数据表达时,应说明引用来源或调查情况。

3)应结合所处地区的三区划分情况,说明区域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4)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项目区涉及多种地貌类型时可分区或分段确定。

4.7.2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

4.8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经验

介绍区域内有参考价值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论证后提出方案推荐意见,在分区防治措施章节便不需再费大量篇幅去讲采取措施的缘由)

5.1 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评价

对主体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从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影响及其范围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方案推荐意见。

5.2 对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评价

5.2.1土石方平衡分析

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份、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

5.2.2对取料场的分析评价

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料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5.2.3对弃渣场的分析评价

5.3 对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4 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

5.4.1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及工程量

1)植被恢复和(或)绿化工程,一般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对特殊情况下纳入主体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应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补充相应设计。

2)对主体工程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边坡防护、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工程,应从工程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5.4.2 防护措施评价

主体工程防护措施(范围、长度、高度等)是否全面到位(控制水土流失)。

5.4.3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投资(为水土保持估算提供数据)

5.5 评价结论

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分析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2)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3)主体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建议。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5)经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分析、弃渣场和取料场调整,提出相应的征占土地调增或调减建议和意见,并结合主体工程做详细分析说明。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应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移民占地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和调查获取。用文字、表格、图件说明责任区范围、面积,以公顷(hm²)为单位。

2)项目建设区包括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施工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移民征地列入项目建设区,但应注明建设期间是属于地方管辖,还是属于业主管辖。移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业主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区要求用表格说明分行政区、各防治分区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永久还是临时占地;在图件上示意出界线。

3)直接影响区是施工活动,如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渠道开挖、取料、堤防工程等,其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应附详细调查资料,不得简单外推。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布设措施,亦不估列水土流失补偿费,可作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影响分析)重要依据,影响区越大,说明主体工程合理性越差,应作充分的分析,同时可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经调查和论证,如无直接影响区应加以阐述。

4)水库淹没造成直接影响区主要是指塌岸区域,应调查可能发生塌岸的地段,合理估算确定坍塌的范围,如必须采取措施,应商移民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后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其面积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5)主体工程选取的取料(土石)场面积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储量和分布扩大一定比例确定的(一般26倍,如勘测精度高时也可以是23倍),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估列,在初设阶段进一步复核。

6)对于扩建改建项目、除险加固等项目,若项目初建时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核实其防治责任范围,并在方案中说明,列出责任范围变化的面积;若初建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较早期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全部防治责任范围。

7)项目建设区面积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征占地面积,应与移民专业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商并确认后,对征占地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在防治责任范围表中予以注明。

8)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区作为项目建设区,应说明面积及水土保持要求,具体内容与估算,应在移民安置规划中列出。

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6.1 界定的原则与依据

6.2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6.3 防治责任范围与征占地的关系说明

防治措施主要应在征地区内;经论证,征地区外确有较大影响的,是由业主与地方协商具体的治理方式(如建议增加征地);绿色通道在征地范围以外的,由业主出资实施,可纳入方案中。

7水土流失预测

应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即在主体工程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基本框架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水土流失预测。所谓不采任何措施的水土流失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一般情况下弃渣场堆放型式和高度确定后,堆放的工程量和投资均在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是在此基础设计拦挡和防护措施的。

不是为预测而预测,而是通过对水土流失影响的预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等提供依据,应包括定量是定性多个方面。因受我国水土流失观测资料尚处于累积阶段,不宜过分强调定量,应相互结合相互映证,以基本反映实际情况,论述清楚,重点突出为宜。

应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合,对不同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影响应在深入分析(本部分内容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章节),并在水土流失预测时予以说明(前后衔接)。

7.1 预测范围与内容

7.2 预测单元划分、预测时段和预测方法

7.2.1 预测单元划分

预测分区(即划分预测单元)应根据原地貌水土流失状况、工程施工特点和扰动程度、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类型进行划分,宜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基本保持一致。

7.2.2 预测时段

必须分时段进行预测,建设类项目一般只预测建设期,运行期可进行一定时段的分析;生产类项目分别对土建期、生产运行期进行预测。各项目区不能都用总工期一个时段计算,应根据本项目区的具体施工时间确定各自的预测时段,施工时间不足1年按1年计算。

7.2.3 预测方法

7.3 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7.3.1 扰动土地面积预测(根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

7.3.2 损坏水土保持设预测(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1996393号)的概念依据,按各省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计算)

7.3.3 弃土、弃石、弃渣量预测(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在土石方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列出弃土、弃渣量,对下阶段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7.4 新增水土流失量分析与预测

1)预测方法

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宜采用类比法。选取的类比工程应与本工程的自然条件接近(应列出对比表),且具有工程建设期的土壤流失实测资料,不得采用没有实测依据的数据。运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时,应详细分析其适用性和参数选取的可靠性。

弃土弃渣的流失量预测不宜采用流弃比的方法预测。应以主体工程设计为基础,根据弃土弃渣的堆置形式、形态、断面、坡度周边来水等情况,分别不同坡度(包括平台和斜坡),通过实测和专家判估相结合等方法获得相应的土壤流失模数,并按垂直投影面积分类计算流失量。

沟谷或沿河岸(滩)设置的弃渣场,当超过设计标准时弃渣存在被洪水大量冲蚀甚至全部流失的可能时,应视为水土流失灾害性事故(如确系需要提高标准,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论证调整),而不应在预测中将其视大部分流失,仍应在设计基础上进行相应预测。

北方地区还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即水损失),即因扰动原地貌或改面原地貌下垫面性质产生水流失,主要是入渗变化引起的地表径流变化,特别是地面硬化产生的水流失问题。

2)水土流失背景值的确定

3)施工期流失模数的确定

4)新增流失量计算结果

7.5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与分析

1)对环境的影响(林草植被减少,群落退化,生长条件劣化)

2)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对农业用地的影响(耕地及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人、地、水矛盾加剧。)

4)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6 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1)在预测水土流失总量的基础上,明确产生水土流失(量或危害)的重点区域或地段,亦即重点防治的区段;

2)在水土流失强度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防治工程类型(如工程措施类、还是植物措施类);

3)根据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过程,提出防治工程(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的实施进度要求;

4)根据水土流失强度和总量,明确监测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

5)关于水的流失,应引起重视和研究,并逐步完善。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及措施布设(措施体系图与分区措施中每区具体措施的名称一定要一致,审批机关要用到这些)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项目区所处区域三区划分情况,结合自然条件、水土流失背景、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明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要量化),既作为方案编制的控制性指标,同时也是竣工达标验收的指标,现阶段暂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执行。

8.2 水土保持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置

8.2.1 水土保持防治分区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是在防治责任范围内,根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特征分异规律,分区划段,同一区内的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措施应基本一致,不同分区则相差较大,这样便于分区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合理估算工程量。分区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的成果(类型、强度),结合原地貌类型、施工工区划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不能完全按施工工区划分,实际中有些施工区水土流失特征相似,采取的措施基本相同,可以划为一个区,分区不宜太粗或太细,以适应水土保持典型设计为宜。对于一些小型工程采取全部设计,而采用典型设计的,亦可不分区。

1)点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直接按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和强度,结合施工工区划分。如弃渣场水力剧烈侵蚀防治区、管理区水蚀轻中度侵蚀防治区、坝区施工场地水力重力中度侵蚀区等。相近水土流失特征的施工区归并为一个区,一个区内采取的措施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工程规模大,地形和水土流失形式复杂的也可以采用两级分区。

2)线性工程宜先按地貌划分防治区,再按水土流失类型、特点,结合施工区进一步划分的二级分区。如一个调水工程,一级分区可分为低山丘陵区、山前阶地(或岗地)区、平原区,山地丘陵区,二级分区可再分为隧洞施工区水力重力强度侵蚀防治区、弃渣场水力剧烈侵蚀区、明渠施工场地水力风力中强度侵蚀区等。特大型工程也可进行三级分区,如地貌、施工段、施工区。

8.2.2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总体布置(分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分期布置)

根据编制原则、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提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制定各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并采用框图表达,框图中应注明哪些是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哪些是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应认真分析措施体系,严格项目划分,防止漏项,必须将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纳入方案中。

8.3 各分区防治措施设计(报告书的重点,篇幅最长;体现保护优先方针)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落实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要明确工程等级、稳定要求、防洪标准,并经计算核实是否满足要求;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防治水蚀、风蚀的植物措施应有针对性,水蚀风蚀复合区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各类防治工程均应有典型设计图(部分行业为设计图,重要的单项工程应有单项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供计算投资用。同时应该涉及对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要求,以指导工程设计。各措施如下:

1)拦渣工程

拦渣工程建立在弃土弃渣场比选优化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计标准、工程类型。主要工程类型有:

1)拦渣坝:拦渣坝分有来水和无来水两类,有来水时应考虑防洪问题,参照骨干坝技术规范执行;无来水时不考虑防洪,但应考虑排水措施,一般采用多次成坝,首建初级坝,设计可参考尾矿坝技术规范。库容在100m³以上的大型拦渣坝应从技术、经济、水土保持方面进行方案比选。

2)挡渣墙:分为重力式、扶壁式、悬臂式等,本阶段应选定挡墙型式,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挡墙型式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稳定性分析。

3)拦渣堤:在河流治导线、河床形态、河岸稳定性、行洪能力等分析基础上选定堤线,初步确定典型断面;明确堤内土地整治措施和利用方向,重点是行洪能力分析、堤体稳定性计算。

4)围渣堰:基本选定场址,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稳定性分析。可参考贮灰场和赤泥库设计标准。

5)水库死库容弃渣场应采取拦挡措施,弃渣物质组成中悬移质较多时应采取砌石护压措施。

2)防洪排水工程

基本选定工程型式,线路布设,并进行水文计算,确定断面设计。防洪标准一般宜按5级建筑物考虑(一般情况10年-20年一遇)、洪水计算公式应注意采用小面积汇流公式计算,并分析其合理性。

1)拦洪坝 基本选定坝址、坝型、初步确定断面。洪水计算、稳定计算等参考SL198-1996《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和SD289-2003《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2)排洪(水)渠、排洪(水)涵洞基本选定线路,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洪水计算和断面确定。

3)防洪堤设计中参考SL2041998和防洪标准。(此类相对大一点的工程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等级确定、水文计算、稳定计算等,对水土保持设计人员来说存在难度。很多工程涉及此类,致使一些人对水土保持认识不足。)

3)护坡工程

基本确定工程布置和选定工程型式,进行相关计算,确定典型断面。从技术、经济、水土保持等方面分析选择工程型式,并力求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工程型式一般有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挡土墙、喷锚支护、格网框条、挂网等。可按岸坡防护工程、边坡支护等相关标准执行。滑坡体治理应确定治理措施体系,选定工程型式和断面,具体设计标准参考边坡设计标准与规范。

4)泥石流防治工程

应对弃土弃渣或取石场所在小流域或沟谷进行泥石流危险性评价。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沟谷或小流域应尽量避开。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合理确定防治标准,基本确定工程布置,初步选定工程型式与断面。若泥石流对主体工程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应由主体工程设计考虑。

5)土地整治工程

明确土地整治的任务,基本确定覆土工艺、排蓄水措施设计。应注意土地复耕的区别和联系。原地类为耕地且为临时占地的一般恢复为耕地,土地整治在征地移民规划中计列,水土保持方案仅考虑弃渣场和取土场表土剥离、拦挡防护和边坡植被恢复、排水等措施;若为林地、草地、荒地等非耕地则应由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永久征地均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计列。

6)植被恢复或绿化工程(含防风固沙林、各类可绿化土地的植被恢复,措施应该与前面的气候、土壤和植被相呼应)

基本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内可恢复植被的面积,对暂难恢复植被的面积应分析其技术经济原因。进行立地类型划分,初步选定树种、草种(或草皮种类),并提供相应的备选树种,做出典型设计(包括苗木规格、整地规格、栽种植方法、抚育管护等)。

7)防风固沙工程

选定沙障型式、沙障材料,明确铺设规格,提出铺设工艺。

8)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施工,线路工程应分段施工。

基本确定临时道路、临时渣场、临时建筑物及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出典型设计。包括开挖层剥离物的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周边排水,施工作业面上边坡的排水、施工场地排水及沉沙,可利用表层腐殖土的堆存。临时堆渣覆盖、拦挡、倒渣过程的坡脚拦挡、弃渣及时平整、碾压、排水、削坡,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要求等。临时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调,不得重复计列。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可参考以下标准:

1)护坡工程: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2)挡土墙: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3)截排水沟: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4)造林整地工程:10年一遇3小时最大降雨量;

5)整地工程:耕翻深度25—30cm

6)抗滑稳定系数⒈3,抗倾覆安全系数⒈5

8.4 水土保持工程量

1)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行全面设计,工程量相对准确,二是典型设计推求工程量,精度相对差一些。前者适用于点式中小工程;后者适用于线型工程或大型点式工程。

2)各类工程措施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典型断面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计算。植物措施根据典型设计分别推算工程量,植苗造林分别推算面积和株数,播种造林、种草、植草皮以面积计量,防护林带可根据株数折合为面积。线型工程可按施工位置或里程桩号分别统计。应注意防护林带工程量、混交林工程量(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块状混交计算有差别)的计算。

3)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500881999),按相应的阶段系数进行调整。植物措施在本阶段建议采用1.05

8.5 施工组织设计

8.5.1施工条件及方法

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砂石料来源、苗木种子来源、水源,各类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以及对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与建议等。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执行。

8.5.2进度安排

施工进度安排应充分考虑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一般宜先工程防护后植被恢复,工程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集中降水时段;植物措施应安排在林草种植适宜时段。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安排相协调(即主体工程进度与水保工程进度对照标示,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并采用双横道表示。落实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施工进度原则。避免因进度安排不当,导致方案批复后产生水土流失的“合法化”。

9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为项目工程验收技术评估服务。

9.1 监测范围、监测单元划分与监测重点

分为建设期和试运行,重点是建设期。重点监测较大开挖面、渣料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9.2 监测内容与监测方法

监测技术和方法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一般应在划分监测单元的基础上,布设监测点,确定监测内容、方法。

9.3监测时段及频次

监测时段主要是建设期,生产类项目增加生产运行期。监测频次方面,一般要求:在工程施工前应对项目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项目建设前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建设期要进行定期监测,雨季每月增加1次,≥50mm/日暴雨再增加监测频次,汛前、汛后及年末各1次,同时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和巡查。

9.4监测点的布置和典型设计

9.5 监测设施设备及费用

对监测小区、断面等进行典型设计,估算设施设备费用。

9.6 监测管理

根据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文《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土流失监测单位应具有认证资质,并依据规程规范编制监测细则,监测实施计划。监测成果应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10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0.1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经费要估算充足,要为业主着想,否则工程无法验收)

10.1.1 编制依据

考虑与主体工程投资估算依据及价格水平年相一致;不足部分用水保、其他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1)投资估算编制主要依据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2)专用公路、专项改建公路和移民安置区的水保工程应纳入方案中,移民规模较大的,若作为专题,应分别专项设施复改建、移民安置区等计列水土保持投资。

3)勘测设计费,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方案编制费)的费用,宜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报务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以及建设部计价字【200210号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合理计列。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采用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合理计列,应有计算依据,并附计算书。

5)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监测实施方案制定、观测、资料整理、汇总报告的费用,水土保持监测土建设施费用与设备费用应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可参照保监[2005]22号文计列)。

6)监理费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一般暂按8—10万元计列。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水土保持方案咨询评估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10.1.2 编制方法

10.1.3 价格水平年

10.1.4估算表格(下面的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未出台时的118号文内容)

1)投资总表

1)分四部分汇总水保投资(包括已列入主体中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并不重不漏),即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其它费用。

2)其他费用(独立费用)应包括方案编制费、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费、监理费、监测费等。

3)单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4)分行政区(原则上到县级)、分项目列出各项工程的投资、工程量、实施时间。

2)投资计算附表及附件

1)主要工程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单价计算表

3)机械台时使用费

4)分年度投资表

10.2 效益分析(⒈需要列表计算6项指标的达到情况,即怎样计算的,达到值多少?⒉效益分析中的6项指标计算值必须大于方案目标值,否则,此方案须重新设计!)

分析采取治理措施后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值及其防治效果。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拦渣量、水土流失控制量、植被恢复面积、林草总面积。以及对生态社会的影响。鼓励尝试采用损益分析法,进行水土保持经济效益分析。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10.2.1 水土保持生态效益

10.2.2 水土保持社会效益

10.2.3 水土保持经济效益

11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即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自己组织实施,其条件是必须承诺和落实具体的实施保证措施,并经方案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是对不具备自行治理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担。报告书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式,以便在方案批复时予以确认。

明确后续设计的责任和要求,招投标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水土保持监理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进一步实施的保证措施,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竣工验收的内容。一般可按下面的章节:

11.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11.2 技术保证措施

落实设计:方案批复后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保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变更按规定报批。

明确施工责任:发包标书中应有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1.3 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11.4 监理措施

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11.5 监测措施

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按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监测专项报告。

11.6 监督措施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1.7 竣工验收

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首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12结论与建议

12.1 结论

12.1.1 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特点

12.1.2 方案编制的结论性意见

12.1.3 对主体工程的总体评价及修正性意见

12.2 建议(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

主要是包括提出对主体工程优化设计,特别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建议;本阶段遗留问题,下阶段解决问题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附件:

1)项目立项的有关批文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意见;

2)方案编制的委托书;

3)其它有关文件;

4)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5)水土保持方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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